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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筹划 >> 税收筹划 >> 正文 021- 62110181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个税申报扭捏背后:侥幸心理作怪 填报麻烦作借口
转自: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07-3-27 16:32:20
    一些人没有主动申报个税,居然只是因为“看了申报表后不知怎么填”

  报,还是不报?离3月31日(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截止日只有几天了,陈锡(化名)还是没有拿定主意。

  陈锡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几天前他收到上海市地税局发来的《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里面用黑体字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陈锡一样举棋不定者不在少数。据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向媒体透露,国家目前重点掌控的纳税人群已达660万。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消息称,截至3月19日,全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主动申报个税的人数刚突破80万。

  侥幸心理

  随着截止日期的临近,关于个税申报的报道和网上讨论也骤然增多。“和我担心的差不多,大家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困惑。”陈锡对记者说,但他心里很清楚,像他这样年收入明显高于12万元的人,肯定已经成为税务部门盯上的目标。

  不过他坦承,正如上述地税局来信中警告的那样,他恰恰“存有侥幸心理”。“有很多收入比我高也被税务部门盯住的人都没有报,我何必这么着急。况且,我自己都不知道收入究竟有多少,还要补缴多少税金。”

  第二天,陈锡在一个专门的房地产高管税务讲座上,把这个问题抛给了主讲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税务律师。

  “自行申报是公民的义务,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申报而又不能保证申报的真实性,那么后果可能比不申报更严重。因为不申报还可以补报,补报的代价并不大。”这位主讲人根据个税申报的有关条文,向陈锡和在座所有听讲者分析。

  该主讲人还告诉他们,如果已经接到税务部门的通知,就应该认真对待,当然最好是委托财务人员去报,以备“万一被查出问题,可以‘不知详情’来解释”。

  像陈锡这样去请教专家的人并不多,据记者调查,大多数人还是采取了按兵不动的做法。

  上海市静安区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已经多次接到税务机关打来的电话。“在税务局的数据库里,我们公司有90个人属于要申报的人员,但目前只有一半左右的人申报了。”该人士说,剩下的人都还在“看情况”。

  “这实际上是从众心理在起作用。”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锡忠向记者分析。

  记者调查发现,申报过程中还反映出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一些私营企业主,其收入超过了12万元,但他们选择将利润挂在账上,每月只给自己发几千元工资,从而“躲”在了应主动申报的群体之外。

  上述企业财务人员表示,“纳税当然是义务,但我们很多年收入刚刚超过12万的员工主动申报了,却看到很多收入数百万元者反成‘漏网之鱼’,这难免让他们觉得心理不平衡。”

  报税的“麻烦”

  对于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的原因,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纳税人尚未养成自行纳税申报的习惯,平时没有记录收入情况,到了要申报时才发现收入资料不全、收入情况不清,以至于无法及时申报。”

  根据税务部门的一再解释,自行申报不会再多缴税,也不会重复缴税;即使有应补缴税款,也不加收滞纳金或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但上述财务人员告诉记者,一些人没有主动申报,居然只是因为“看了那张申报表后不知怎么填”。

  打开这张申报表,里面要填的内容还真不少。比方需要申报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


 
“我就搞不清我存银行的钱得了多少利息,难道还要到银行去挨个查吗?另外,什么叫偶然所得,我也不懂。”陈锡说。

  拿出上海地税局发给他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陈锡也是一头雾水。该完税证明上仅列示了“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各项所得”的税款所属时期和实缴税款。“他们没有公开我的税前收入,我怎么能够算出来?”陈锡反问。

  对于陈锡的疑问,严锡忠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确实给申报者造成了麻烦。即使具有税法专业知识的人,也只有在清楚自己当年各项所得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倒推出当年的应税收入。”

  “我个人的直觉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是工薪阶层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企业投资者个人的收入,大部分来源很可能是股息、红利所得,这一项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中却并没有单独列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一位专家说。

  “再就是,对于一些收入现在的法规也没有界定清楚。举例来说,一套房屋如为夫妻双方共有,如果把租赁收入全部计入其中一人的个人所得,就显然不合理。”该专家说。

  靠道德还是制度

  但影响个税申报积极性的因素,显然不只是申报程序麻烦这一点。严锡忠的看法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群体的各种收入来源比较复杂、零碎,要求每一个人像专业财务会计人员那样能把税法意义上的所得汇总起来存在难度;同时,“灰色收入”也给诚实、诚信报税增加了障碍。

  上海信利律师事务所刘福元律师则认为,目前纳税申报制度的引导性不明确,无法激励纳税人申报。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报税时基本只有补缴税项,可以退税的项目极少,这自然无法激励纳税人主动申报。

  “不能光靠口号式的宣传来促进纳税,还应通过制度设计来促进个税申报缴纳的良好运转,比如完善个人纳税档案,对累计纳税贡献多的个人予以奖励。”刘福元举例说,美国就对纳税贡献达到一定数额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公共福利,比如为纳税人及其亲属提供免费就读公立大学的机会等。

  “大家对新生事物有个适应过程。主动申报加上税务部门的有效引导,以及更加人性化的法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严锡忠说。 


(编辑:金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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